社会医疗保险、救助办法解读
我市新修订的社会医疗保险、救助办法将于元旦正式实施。这两个办法即将施行的消息一经媒体公布,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昨天,市医保局有关专家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新办法突出“全民”医保
专家称,新办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扩大了覆盖范围,突出了“全民”医保,将所有险种均面向全体城乡居民,使“保险+救助”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对全体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对统账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统账险”),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雇人员均必须参加统账险;新增了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在职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参保规定。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参加统账险的其他人员,均须参加居民医保;对持有一年以上本市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此外,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特殊医疗补充保险和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形式,也向所有参保人员开放。
新办法降低了参保“门槛”
险种安排,在新办法中得到简化,并突出降低了参保“门槛”。新办法还重点解决看病自费费用过高、困难群体无钱看病的矛盾,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专家解释称,我市统账险待遇封顶线一直是3万元,个人支付封顶线是1998年依据当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测算的,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地方尚没有个人支付封顶限制。据测算,基本医疗费用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后,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同比例计算的话要超过6000元;而国家规定的个人支付封顶线(国发[1998]44号文)为4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本市平均工资23782元计算,约为8000元。所以本次政策调整时减为4500元,大大降低了个人的制度内费用负担。
新办法完善了统账险个人账户的定位和功能
为鼓励参保人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新办法对统账险个人账户的定位和功能作了完善。就如何发挥个人账户作用,专家建议,一是要争取早参保,以便及时划入账户,积累账户资金。二是关注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是否如实为自己申报缴费工资总额,影响着个人账户金额。三是就医时更多地选择社区,节约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四是积极参加补充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特殊医疗补充保险的,可按其应缴工资总额的2%,从本人二级账户积累额中支付参保费用。这样,平时多积累账户资金,以后就可以享受更多的医疗保障待遇。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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