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各类病原体DNA测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镇医改办〔2007〕6号
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是目前肝炎疾病诊治中必要的检查项目。为解决肝炎参保人员的实际困难,现研究决定将“各类病原体DNA测定”(项目编码:250403065、250403065-a)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其费用结算按乙类目录中注★的规定执行,即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5%(离休人员、老红军个人先自付10%),其余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以冲抵其个人先付部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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