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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 ==== | | 留 言 | 你好 我爱人在2000年就失业了.当时在单位的时候,办的医保,但只有病历本,一直就没有发过卡.想问这酸不算有医保帐户? | | 留 言 人 | wen6955先生 [2005-5-19 12:40:00] | | 回 复 | 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病历及其他有关医保材料等到运河路79号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查询 | | 回 复 日 | 2005-6-8 11:28:00 | | ==== 请问有无关于住院保险的规定 ==== | | 留 言 | 本人想增办住院保险,请问有无关于住院保险的规定?? | | 留 言 人 | 吉吉先生 [2005-5-18 20:08:00] | | 回 复 | 我市2003年出台了《镇江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请在镇江医保网“医保政策”中查询,或电话咨询医保中心发展科:5340526,5340536,5340537 | | 回 复 日 | 2005-6-8 11:27:00 | | ==== 几个问题要问 ==== | | 留 言 | 我发现这里给回复的时间要等很久,没有税务局网站办得好。我们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回答。特此提出意见。 另问一个问题。有一职工是05年从外市调入镇江的。他84年在外地就开始工作。但按当地的政策95年才参保。镇江是93年开始办理医保的?其中这两年的时间是否要补交,如果补交,那么补交的基数是按镇江市现在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还是按我调入单位现在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请尽快给予回复好吗? | | 留 言 人 | 王宇女士 [2005-5-18 17:29:00] | | 回 复 | 镇江是全国首批医改试点城市,镇江医改从9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经过十年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关于外地人员转入镇江的医保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外地调入本市的人员,其在外地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实际年限,可凭外地医疗保险机构所提供的个人账户结存转移单、缴费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到账的个人账户结存转移资金,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予以计算缴费年限。同时,其在外地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亦可视作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计算。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个人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的,均以其在办理补缴手续之时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 | 回 复 日 | 2005-6-8 11:20:00 | | ==== 询问 ==== | | 留 言 | 我前段时间在网上留言了,可是一直没有回信.我就是问问我今年28岁,我想参加个人医保可不可以?如果可以一年要交多少钱呢? 盼回复!!!
| | 留 言 人 | 汪菁菁女士 [2005-5-18 9:51:00] | | 回 复 | 个人可以参加医保,可直接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或委托人才中心、劳动力市场代理参保。缴费时统一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为15264元),按照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加大病统筹金60元/人年,实际全年缴费1739元/人。 | | 回 复 日 | 2005-6-8 11:14:00 | | ==== 可否补交使医保达到25年? ==== | | 留 言 | 我是26岁时才办理的医疗保险,如果到达医保的待遇25年的标准还差一年,我现在是否可以补交那一年的医保?如何计算补交数? | | 留 言 人 | 王宇女士 [2005-5-12 21:04:00] | | 回 复 |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必须满足“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方可不缴费继续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有中断的或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均须一次性补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能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你可在办理医保退休时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医保费。 咨询电话:5340603,5340604 | | 回 复 日 | 2005-6-8 11:11:00 |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记录:3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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