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
保险
●镇江市医疗保险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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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把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医疗保险对于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镇江发展新跨越,今年以来,市医保部门紧紧站在“以民为本”的角度,陆续出台实施了多项医保新政策,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突破医保改革的一些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从3月1日起,提高市区居民医保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时的补偿比例,即由原分段报销50%-90%提高到70%-90%。这样,将有30多万参保人员为此获益,也使我市继续成为全省居民医保待遇较高的地区之一。
建立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制度,并对上年度费用进行“二次结报”。为进一步扩大居民医保受益面,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市医保局出台规定,要求在全市建立居民医保医疗费用“二次结报”制度,凡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超过10%的辖市区,都应统一进行“二次结报”。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对市区参保居民进行2008年度医疗费用的“二次结报”,即对参保居民08年度内发生的已按规定报销的住院费用,在已报销的基础上再补报20%。通过“二次结报”,08年参保居民人均住院费用结报率提高到62.52%,再加上门诊补偿,综合受益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实行返乡农民工医保无障碍转接,确保不出现一例返乡农民工断保。为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市医保局3月初制订下发《关于加强返乡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农民工返乡后医疗保险参保、异地关系接续、异地险种变更等问题作出专门安排。《通知》明确规定,凡镇江籍农民工在外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的,回镇后一律可无障碍接续、险种变更,缴费保龄也可在补缴保费差额后进行累计。回镇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先在外地报销后,再按本市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结算;或先在本市报销,再持报销凭证去外参保地报销。对回镇后尚未参保的返乡人员,市医保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其补办2009年度参保手续,随到随办,解决农民工返乡后医疗保障问题。省劳动保障厅为此全文转发我市《通知》并要求全省各地学习推广。
在全国率先试行居民医保“破年参保”和“滚动参保”新政,缓解小企业临时用工和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由于我国居民医保采取“按年度参保”的制度设计,给部分人群参保带来了政策障碍。自3月1日起,我市完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对小企业、流动性强的临时用工人员,由单位组织集体破年参保。实行集体破年参保的单位包括:小规模(用工10人以上但低于30人的)、进行间歇性生产运营、人均收入低于省社会平均工资60%以下的企业用工人员;季节用工、短期用工的企业单位用工人员;从事建筑安装业、饮食服务业、美容美发业、休闲娱乐业、出租车营运及汽车维修业、环境卫生绿化维护业、装潢材料销售业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临时用工人员;宗教等特殊群体。同时,协调联合建设等部门,对建筑业农民工采取按建筑工程“期间筹集资金、期中参保保障、期后结算平衡”的“滚动参保”新办法,全市将新增数万名农民工共享“医保”。
在开通沪镇医保双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出我市构架医保全省联网、接轨长三角的重要步伐。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争取,我市与上海达成协议,自6月1日起,正式开通沪镇医疗保险双向异地直接结算业务。我市首批开通与上海直接异地结算的对象为统账医保(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常住上海、投靠上海直系亲属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两种情况。上海先期在我市异地直接结算的对象为:在镇江长期居住或工作(六个月)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此举不仅使我市成为省内第一个与上海实现医保异地直接结算的城市,而且对于改善我市人才流动环境、促进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央视、凤凰卫视、新华社、人民网等多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实施个人账户新政,实现个人账户与家人“共享”。为使个人账户的支付、约束、积累功能最大化,我市近期率先在全国出台实施新政,将个人账户向家庭账户拓展,规定个人医保账户新增助保、助医、助贫、助个人支付、助健康五项功能,推动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的“共享”。这样,既使个账资金有效用于即期医疗消费,又深化了寻求账户资金分配、使用最佳方式方面的改革。
试行新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让利政策。针对现行药品流通体制的弊端,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团购”医药服务的功能,我市医保部门从今年起,试行新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向参保人员让利政策。由新定点药店自愿公开承诺,对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实行让利5-15%的“团购让利”政策,让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实惠。同时,医保部门还探索建立社会性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动态评审和价格、费用等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的知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