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参保人员在上海异地就医结算
镇江参保人员在上海异地就医结算
哪些参保人员可在上海异地就医结算?
答:我市与上海直接异地结算的对象是统账医保退休人员和离休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常住上海(以户口迁入上海市为准)、投靠上海直系亲属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办理上海市临时户口或暂住证为准)两种情况。
如何办理在上海异地结算手续?
答: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市医保离退休人员,先到市医保结算中心申请办理《常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再携带本人医保卡、证历和《常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身份证等,到上海市静安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在上海异地就医的报销范围和待遇如何规定?
答:已办理委托代办的离退休人员,在上海就医时统一执行上海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但报销待遇执行镇江标准,不降低报销比例。
在上海直接异地结算如何办理?
答:离退休人员在上海就医后,报销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和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上海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时,应携带本人《常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医保卡和证历、相关病史资料、收费收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以及身份证。
报销转到上海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时,需提供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中较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转诊证明(转诊手续一次性有效)。
在上海异地结算报销时间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每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报销。因故不能及时报销的,须在次年1月31日前按新年度医疗费报销,逾期一律自费。
上海异地结算的医保经办机构在哪里?
答:在上海市常德路940号“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1-62580478;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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