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镇政发〔2007〕117号)、《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08〕180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包括:(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六)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下称“统账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除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统账医保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资金和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两部分组成。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原享受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半劳保待遇的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原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待遇及企业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一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纳。
本市户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04年起连续参保且家庭成员全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达到70周岁时,个人不再缴纳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救助对象和老年非职工居民如何缴费?
答:经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在乡精简老职工、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支付;“5060”(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非职工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照顾政策,个人应缴费用的一定比例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补助。
失业人员参加统账医保如何缴费?
答: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统账医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化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或自行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期间,由个人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领取的医疗费补贴应充抵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参加统账医保如何缴费?
答:在职人员(含个人单独参保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时,其连续缴纳统账医保费(含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累计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个人单独参保的由个人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保或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应由个人补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95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连续不间断的参保人员,其在1995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如何缴费?
答: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资产清算时,应保证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对所属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其差额年限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后,其退休人员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
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时,除按前款上述规定保证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外;应同时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及所属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为在职职工缴清2年,为退休人员缴清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照此规定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在职职工享受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任何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录用新人员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职工按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统账医保(含委托社会化管理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自雇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度结束前(12月25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及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费到哪里缴纳?
答:统账医保费的征缴由市医保中心委托银行统一办理;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征缴由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逐级落实征缴;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居民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父母所在单位代收;不在参保登记期间的刚出生婴儿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管理和计息?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存入财政专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利率计息。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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