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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个人账户改革

我市医保改革15年来,为寻求账户资金分配、使用的最佳方式,使账户的支付、约束、积累功能最大化,对个人账户从分配到使用几经探索:在年龄段确定上,从1995年的以45岁和退休为界划入不同个人账户比例到2002年起以35岁、45岁和退休为界;在划入比例上,从1995年按年龄段划入缴费基数5%、7%、5%的账户资金,经过1998、1999、2002年三次调整为按年龄段3%、4%、5%、6%划入账户;在账户资金来源上,从原来仅有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到在此基础上的公务员、劳模险种的补充划入;在账户支付上,从原来完全用于目录类费用到可用结余资金支付乙类药品的先付部分,从仅用于医疗消费扩展到可自愿用积累多的账户资金购买住院补助保险等等。

  我市实行的是通道式统账结合方式,账户用完后可以进统筹报销,对个人账户管理较严格,要求个人账户须用于医疗消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医保机构自建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参保者发放个人账户卡,参保者持卡就医、购药,医保通过网络系统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并在结算过程中对是否合理诊治、合理用药进行监督审核。与此同时,在我市实行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下,基本医疗以外的部分险种对个人医疗账户也有一定的补充和运用。针对公务员和劳模、拔尖人才运行的补充保险划出一部分资金补充个人账户,账户结余可以支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付部分,积累多的个人账户也可购买住院补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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