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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解读二级账户功能拓展新政

从市医保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在二级账户原有使用功能基础上,扩大二级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用二级账户助保、助医、抵冲个人支付,参加健康“套餐”,向家庭账户过渡。现就二级账户功能拓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和突出特色。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一是为参保人员用于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用;二是通过明确个人账户的个人所有权来促使个人约束自己的医疗消费;三是鼓励个人积累和节约使用账户资金,以应付将来年老、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风险。


  我市作为全国医保改革试点城市,个人账户经过15年运行已具有一定积累,积累期相比于其他城市长3-5年,但人均结余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但受社会平均工资和退休金连年增加的影响,个人账户年划入额和积累量也在逐年提高。从2008年起我市将个人账户分设一、二级,初步解决了账户积累性不够、有积累的发生较高费用后一次性被释放的问题。


  


  什么是一级、二级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分设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二级账户为上年度积累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上年积累额3000元以下部分加上当年新划入额作为一级账户。当年补缴、继承、受赠的账户基金划入一级个人账户。


  一级个人账户支付当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有节余的可以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体检费用、★号药品费用个人先付部分、诊疗项目费用个人先付部分。


  二级个人账户可以支付超过个人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缴纳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于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


  


  个人账户分设可起到什么作用?


  在我市通道式统账结合方式下,个人账户是一种“个人所有”的统筹基金,只能在参保状态下用于规定的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用完后可以进统筹报销。


  个人账户分设为一、二级账户,提高了个人对账户的实际支配权。可以避免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时账户的一次性释放,使患者提早进入社会统筹段,优先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保障;同时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延伸,更促使了保障功能的提升。


  自7月1日起,二级账户增加了助保、助医、助健康、抵个人支付的功能,逐步向家庭账户过渡,可以进一步发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效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级账户如何“助保”?


  “助保”,即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二级账户资金,用于缴纳本人或直系亲属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方式参加统账医保的费用(包括大病医疗统筹金、特殊医疗补充保险金、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金、个人补中断部分的费用等);当二级账户资金不足所缴保费数额时,可先使用二级账户资金缴纳,余额由参保人员自行补足。


  比如一个家庭中,丈夫在单位参保,个人二级账户有结余,而妻子因为失业个人缴纳参保费用,这时丈夫可以从二级账户中划出资金,帮助妻子缴费参保。


  需要强调的是,二级账户资金不得缴纳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医疗保险费。


  


  二级账户怎样“助医”?


  “助医”,即参保人员可以将直系亲属的二级账户资金,划转到自己的一级账户用于医疗支付,前提是划转时不存在二级账户,也未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支付段)。


  比如参保人员父母退休了,因为年老体弱经常看病,每年划入的个人账户肯定不够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在每年初,从自己的二级账户划出资金给父母,帮助父母支付医疗费用,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二级账户如何“助健康”?


  “助健康”,指参保人员可用二级账户资金参与医保部门定点监管的健康维护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色,拟定预防和保健等健康“套餐”,并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进行审查监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与,可用二级账户支付费用。不同与普通的健康体检,这种健康“套餐”主要是针对某一种疾病,参保人员通过这种健康投入方式,对自己进行健康评价(估)、帮助改善健康、减少患病风险。


  


  二级账户如何“抵个人支付”?


  “抵个人支付”,指参保人员可以用二级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起付段的费用。对于年度内进入起付段的参保人员,可以用二级账户资金支付起付段内的费用。


  按照我市统账医保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一级账户支付,用完后进入个人起付段(在职为工资总额10%,退休为退休费总额5%),最后进入统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这里的个人起付段按规定要由个人现金支付,这时如果本人二级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就可以用来抵冲个人支付,不需要另外再掏钱,减少了个人支出压力。


  


  二级账户怎样成为“家庭账户”?


  “家庭账户”,当参保人员身患重大疾病(以超过统账医保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准),允许其家庭成员将二级账户资金划转入该参保人员二级账户,用于支付该参保人员治疗大病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


  如某参保人员一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按规定超过部分由大病统筹金支付95%,其余5%由个人现金支付。现在这5%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的二级账户资金来一起支付。这就相当于在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了一个家庭账户,在医保基金进行费用分担的基础上,又在家庭成员之间实现了互助共济,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二级账户拓展使用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参保人员在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涉及账户变动的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申请登记、签字确认,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医保卡,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等。对于账户变动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到医保经办机构认可、办理。


  二是使用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原则。参保人员按上述规定使用二级账户资金时,以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为条件,欠缴往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暂不适用二级账户拓展功能。


  三是直系亲属原则。包括该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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