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政策解读 2009-5-15 14:03:00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镇政发〔2007〕117号)、《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08〕180号),对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1.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答: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员,均可参加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2.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每份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取整数,每年由市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
2009年每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的缴费标准暂定为2000元。
3.参加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如何缴费?
答: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为职工办理一次或多次住院医疗补助保险。个人也可直接缴纳现金参保。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级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达到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的,经征得本人同意,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为其一次或多次办理一份或多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
办理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手续及缴费后,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4.享受住院医疗补助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加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并缴费后,可以终身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待遇。
享受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在参加并缴纳住院医疗补助保险费用之日起一年后的住院治疗;(3)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时达到上年度3个月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的。
5.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满一年后,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根据缴费金额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为:(1)缴费满1年不满3年补助25%;(2)缴费满3年不满6年补助35%;(3)缴费满6年不满9年补助45%;(4)缴费满9年不满12年补助55%;(5)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补助65%;(6)缴费满15年不满18年补助80%;(7)缴费满18年不满20年补助120%;(8)缴费满20年以上补助150%。
每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每享受一次补助费用,下一次享受时减少应补助费用额的10%,减少的比例最多不超过50%。
6.参加了几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的如何享受补贴?
答:持有多份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并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同时按标准合并计算补助费用,但一次合并计算补助费用金额的最高限额为10000元。
7.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直接在医保中心办理。个人医疗保险二级账户余额达到缴费标准并用以抵扣的,应携带本人医保卡,根据当年缴费标准划出相应金额办理。
8.住院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答:住院医疗补助保险的办理、费用筹集及运行、管理等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住院医疗补助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市医保中心发展二、三科:
85340537 85340536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