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寻保”活动有关问题解答 2008-12-26 11:30:00
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公益“寻保”活动开展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不少市民纷纷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市医保部门挑选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方女士:儿子在外地读书,但户籍在镇江,能否为他办理居民医保?
答:如果是在外地读书,一般应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当地医保。因为户籍在镇江,当然也可以在镇江缴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财政补贴150元,享受同样的报销待遇。
朱女士:母亲是句容人,但长期跟我一起在镇江生活。能否在镇江为母亲办理居民医保?
答:居民医保因涉及财政补贴问题,应在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因此,您母亲应该缴费参加句容的居民医保,并按句容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如果您母亲办理了镇江暂住证,也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参保了。
下岗职工可参加居民医保
范先生:我是一家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单位没有能力缴纳统账医疗保险,自己能否办理居民医保?
答:企业职工不在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应参加城镇统账医保。但考虑到像范先生这样参加统账医保有困难的职工,自己选择暂时参加居民医保,待将来条件具备时,再通过补缴差额后转入统账医保,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钱女士:我是下岗职工,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单位没有帮我们办理统账医保,请问我能参加居民医保吗?
答:因为你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你可以个人身份缴费继续参加统账医保,由个人按上年社平工资11.5%缴费;如果至今未能就业并持有效《就业登记证》,可享受60%缴费照顾政策。如果无力接续参加统账医保,也可暂时参加居民医保。
户籍变更后医保关系可转移
李女士:我女儿明年将嫁到外地,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已参加统账医保的居民因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当年内可继续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次年起可在外地重新参保。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吴女士:我是润州区低保户,请问参保后必须在惠民医院就诊吗?
答:您可以在本人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免救助,包括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诊疗费和基本医疗护理费,以及减半收取治疗费、检查费、放射费、基本手术费和住院普通床位费等。如果是在市“惠民医院”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治疗时,制度内个人支付部分还可以再减半优惠。
农民工参保享受市民待遇
孙先生:我是从淮安来的民工,可否在镇江参保?
答:按照我市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对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即参加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应参加大病医疗统筹。流动性大或暂时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时有困难的,组织农民工集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参保时,农民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凡在本市市区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本市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农民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样的财政补贴政策。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具备条件时,也可补缴一定保费后转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可在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或在其他城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先在参保所在地报销费用后,再持相关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分割单,按本市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结算;也可先在本市按规定报销费用后,再持相关报销凭证及医疗费用分割单回原参保地办理报销。在本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民,在外务工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凭当地村(居)委会外出务工证明,直接按规定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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