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制度体系 政策法规 业务解读 服务指南 网上经办 医保简介 定点机构 互动专区
1.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数申报明细表
2.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数申报汇总表
3. 基本医疗保险下年基数申报流程
4. 镇江市区已办理养老退休未参加医保人员情况调查表
5. 镇江市医疗保险退休变更审批表
6.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批量新增)
7.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8. 镇江市医疗保险单位开户登记表
9.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变更表
10. 向您问计调查问卷
11. 2007年版自购药品目录
12. 诊疗项目目录
13. 镇江市医疗保险中断(续保)补缴明细表
14. 镇江市医疗保险退休变更审批表
15.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16.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单位)
17. 镇江市医疗保险参保变更表
18. 医疗保险参保查询表
19.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载
20. 镇江医疗保险证下载
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 点击查看办事须知
【 下岗职工如何缴费?】
  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 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有哪些照顾?】
  首先,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退休人员个人起付线及住院进入统筹阶段后,个人支付比例均为在职人员一半。
  第三,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人员平均划入比例。
【 个人支付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般参保职工在基本医疗中由个人支付的金额(只含3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特殊检查、治疗部分、控制药品和超范围药品、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500元,个人支付超过3500元的部分,年终凭支付凭据和病历到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报销。
  连续二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统筹金,当年经市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职工及退休(职)人员在基本医疗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不含特殊检查、治疗、控制药品和超范围药品)超过2000元的,可享受医疗救助:标准为个人年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足3500元的部分救助其60-70%。
【 个人支付怎样构成?】
  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及治疗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帐户用完后,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0%自付(个人起付线)。第二部分是超过起付线后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费用在三级医院统筹报销65%,个人支付35%;在二级医院统筹报销70%,个人支付30%;在一级医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报销75%,个人支付25%。
  住院费用按三段累进制报销:5000元以内个人支付20%,报销80%;5001—10000元个人支付10%,报销90%;10001—30000元个人支付5%,报销95%。退休(职)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 医保关系中断后怎样续保?】
因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致使医保关系中断,若再次就业或委托职业介绍部门代管,可重新填写参保花名册,携带原注销变更表及帐户结存单,办理续保手续。

页码:1 2 3 4 记录:17条